在很多的行業中所使用的的產品都會需要一定的時間來更新,也就會研發出新型的產品代替老舊產品,針對于電機行業也是同樣,很多客戶在選擇防爆電機時會忽略一些基礎的知識,相反也會對客戶造成一定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我們需要知道防爆電機有哪些基礎知識
1 一般術語
1.1 防爆電氣設備:在規定條件下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
1.2 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的類別:按照電氣設備使用的爆炸性環境而劃分的類別:Ⅰ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1.3 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其表面或任一部分可能達到的并有可能引燃周圍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最高溫度。
1.4 溫度組別: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劃分的組別。
1.5 爆炸性環境:在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薄霧、粉塵或纖維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形的混合物,點燃后,燃燒傳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1.6 爆炸性氣體環境:在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或薄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形成混合物,點燃后,燃燒傳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1.7 爆炸性粉塵環境:在大氣條件下,粉塵或纖維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形成混合物,點燃后,燃燒傳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1.8 危險區域劃分中的0區:連續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區域。
1.9 危險區域劃分中的1區: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區域。
1.10 危險區域劃分中的2區:正常運行時不大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區域,如果出現,只是存在很短時間。
1.11 型式試驗:對按照某一設計而制造的一臺或幾臺電氣設備所進行的試驗,以確定該設計是否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1.12 常規試驗:對每臺電氣設備在制造期間或制造完工后所進行的試驗,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1.13 隔爆外殼“d”:電氣設備的一種防爆型式,它能承受已進外殼內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內部爆炸面不損壞,并且通過外殼的任何接合面或結構孔不會引燃由一種或多種氣體或蒸氣所形成的外部爆炸性環境的電氣設備外殼。
1.14 增安型電氣設備“e”:電氣設備的一種防爆型式。它是一種對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的電氣設備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其內部和外部部件可能出現危險溫度、電弧和火花的電氣設備。
1.15 增安型電氣設備的極限溫度:電氣設備或其部件的最高允許溫度。它等于按下列條件確定的兩個溫度中的較低溫度:
a) 爆炸性氣體環境點燃的危險溫度;
b) 電氣設備所用材料的熱穩定溫度。
1.16 增安型電氣設備的tE時間:在最高環境溫度下,達到額定運行穩定溫度后的交流繞組,從開始通過起動電流IR時計起直至上升到極限溫度所需時間。
1.17 工作溫度:設備在額定運行時所達至的溫度。
1.18 外殼防護等級(IP):
代碼前面加符合IP,用以表明氣氛設備外殼
——防止人員觸及外殼內部帶電部件和活動部件。
——防止固體外部進入設備內部。
——防止液體浸入電氣設備內部。
2 基礎知識
2.1 使用場所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動機按使用場所分為:
I類:煤礦用電動機,標志為ExdI。
II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動機,標志為ExdIIAT4、ExdIIBT4、ExdIICT4;在II類產品中,IIB的電動機可代替IIA電動機,IIC的電動機可代替IIB及IIA電動機。
2.2 溫度
對于I類電氣設備,其最高表面溫度不應超過:
——150℃,當電氣設備表面可能堆積粉塵時;
——450℃,當電氣設備表面不會堆積或采取措施可以防止堆積粉塵時。
對于II類電氣設備,溫度分為T1~T6組,其表面最高溫度見下表:
2.3 隔爆三要素是隔爆間隙,表面粗糙度,隔爆面長度。
間隙:隔爆接合面相對應表面之間的距離。對于圓筒形表面,該間隙是直徑間隙(兩直徑之差)。
隔爆面長度:從隔爆外殼內部通過隔爆面到隔爆外殼外部的最短通路長度。其中,表面粗糙度隔爆最低要求不超過6.3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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